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调整中医等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3-06-27
省市地区:山东,青岛市
发文机构:青岛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青医保发〔2023〕13号
发文日期:2023-05-31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优化调整中医等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

各区、市医保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结合青岛实际,现就我市优化调整中医等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立医疗机构增加与修订129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见附件1),增加部分可另收费的一次性耗材(见附件3),同步停用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395项(见附件4),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

二、一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增加医疗服务项目价格15项(见附件2),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三、各医疗机构要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及时做好本次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公示工作。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反馈市医疗保障局。


附件:1.增加与修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pdf

2.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加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pdf

3.公立医疗机构增加可另收费的一次性耗材.pdf

4.停用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pdf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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