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本站发布时间:2023-02-27
省市地区:广西,南宁市
发文机构: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2-02-18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南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为了严格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南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规定,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贯彻党中央关于“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及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的精神,在对近年来各项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进行梳理和整合的基础上,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了《南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提取实施细则》),现就《提取实施细则》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主要内容

(一)《提取实施细则》共七章六十九条,包括总则、提取申请、住房消费类提取、非住房消费类提取、提取审核、法律责任和附则。主要规定和明确了提取申请的范围,包括可提取情形、不予受理情形;明确各种提取情形的申请时限及提取额度;明确提取业务办理的程序和审批时限等。

(二)为了保障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和专款专用,做好提取申请管理,明确了办理提取业务所需的身份证明材料和相应的业务证明材料。同时,为了更好地为广大职工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可以通过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渠道获取的业务证明材料,可无需提取申请人再提供。

(三)根据《南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增加了职工发生退休、出境定居或死亡情形其个人账户存储余额优先用于冲抵未偿还的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内容。《提取实施细则》细化了具体办理程序:职工个人账户余额小于或等于公积金贷款本息的,个人账户全额冲抵公积金贷款本息后注销个人账户。个人账户余额大于公积金贷款本息的,按公积金贷款本息冲抵后,剩余的个人账户余额可按规定办理提取后注销个人账户。

(四)加大对违规提取的防范和治理力度。一是针对同一套房屋多次交易、同一人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职工购房价格异常以及异地购房、异地贷款、重大疾病异常情形新增了限制性条款,严格对上述情形进行审核,需向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的,在得到核实回复后再作出审批决定。二是加强对提供虚假材料、隐瞒相关信息、虚构事实等方式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的惩戒力度。职工违规提取资金未支付的,取消其自违规提取行为认定之日起3年内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或贷款的资格。违规提取资金已支付的,责令限期全额退回并取消其自全额退回违规提取资金之日起5年内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或贷款的资格。逾期仍不退回的,列为住房公积金严重失信行为,向其单位通报,并依法向相关管理部门推送失信信息。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常见问题解答

(一)购买哪种类型的房子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缴存职工及配偶购买自住住房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自住住房是指职工居住其内且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的住房,即职工及配偶在工作地、户籍地、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居住并拥有所有权的普通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拆迁安置房、自建房等,不包括商业用房、商住房、办公用房、别墅、商铺、车库、地下室以及其他非自住住房的构筑物。

(二)在异地购房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答:职工及配偶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外、铁路分中心缴存职工及配偶在铁路系统管辖范围的各地市外(以下简称异地)购房的,所购房屋符合自住住房规定的方可申请提取,即房屋所在地为职工或配偶的户籍地或工作地。购房后户口才迁至购房地的情况不包括在内。例如:

1.在户籍地购房的: 张三户籍在A地,其配偶户籍在B地,则在A地、B地购房均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在A、B两地之外的其他地方购买住房的,不符合提取条件。

2.在工作地购房的:张三在南宁市工作,配偶在C地工作,则在南宁市或C地购房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在南宁市或C地之外的其他地方购买住房的,不符合提取条件。

3.A地并非张三及其配偶的户籍地或工作地,张三在A地购房后将户口迁至该地的,不符合提取条件。

(三)职工及配偶发生异地购房时,购房地非职工及配偶的户籍地或工作地,购房后才将户口迁至购房地的可以办理什么类型的提取?

答:若职工及配偶所购房屋办理了住房按揭贷款的,户口迁至购房地后,可申请还贷提取。例:A地并非张三或及其配偶的户籍地或工作地,张三在A地购房后将户口迁至A地的,可申请所购住房的还贷提取,提取额度计算起始时间,从符合条件后起算。

(四)如何理解“职工及配偶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本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的住房消费类行为的,只可就其中同一项住房消费行为选择同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

答:住房消费情形包括以下几项: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和无房职工租赁住房。

例1:同一住房消费行为不同套住房的情况,如张三及配偶先后购买了两套住房,且两套住房都符合提取条件的,张三及配偶应选择其中同一套住房申请提取。另一套住房可跨年后再申请提取(未超过提取时限的情况下,下同)。

例2:不同住房消费行为的情况,如张三于2022年3月以A房的住房按揭贷款申请过还贷提取,2022年8月又购买了B房,则2022年内不能再申请B房购房提取,跨年后可再申请提取。

(五)如何理解“住房按揭贷款本金总额与购房首付款之和超过购房时的房屋价值的,超出部分不可办理还贷提取。住房价值以在住建部门备案的房屋价格或增值税发票显示的房屋价格确定”?

例:张三购房时在住建部门提交的材料、增值税发票及住建部门的房产交易登记记录中,房屋总价为80万元,银行贷款时抵押物价值为120万元,贷款金额80万元。申请还贷提取时,房屋价值应按80万元确定。

(六)夫妻二人各有一笔住房按揭贷款,能否以各自的贷款分别申请还贷提取?

答:职工及配偶在一个自然年度只可选择同一笔住房按揭贷款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例:张三、李四各自有一笔住房按揭贷款,两人于2022年5月结婚,婚后以家庭为单位,只能选择其中一笔住房按揭贷款申请还贷提取。特别提示,缴存职工有上述情况的,应及时在婚前办理相应提取业务,提取婚前的可提取额度。

(七)办理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还贷提取时有什么要求?

答:我市从2017年10月31日起规定办理了南宁公积金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贷款未结清前只能以该笔公积金贷款申请还贷提取。此次《提取实施细则》延续上述规定,明确“职工及配偶在南宁公积金中心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优先以该笔贷款申请还贷提取”。

例1:张三购买A房并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一直以A房的公积金贷款申请还贷提取。2022年1月张三新购B房且办理了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则其仍应以A房的公积金贷款申请还贷提取,直至A房公积金贷款全部结清。

例2:张三婚前办理了A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李四婚前办理了B房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两人结婚后,应以张三的A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还贷提取,直至该笔贷款结清。结清后方可以李四的商业贷款申请还贷提取。

(八)子女买房或偿还住房贷款,父母可以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吗?

答:子女和父母均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子女为所购房屋的产权人(父母非房屋产权人),则子女在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后仍不足以支付该笔住房消费支出的,其父母可在限额内按规定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不足部分。

例1:张三及其父亲均缴存住房公积金,张三以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购房支付的首付款为40万元,张三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8万元后,其父亲可以以同一套房的材料申请购房提取,提取额度不超过32万元(即40万元-8万元=32万元)。

例2:张三本次还贷提取可提取额度是2万元,张三个人账户余额为1.5万元,则其提取1.5万元后,其父亲可以以同一笔贷款申请还贷提取,可提取额度不超过0.5万元(即2万元-1.5万元=0.5万元)。如果张三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为3万元,已超过本次可提取额度2万元,则其父亲不能以此为由申请提取。

(九)之前办理过还贷提取,但当时个人账户的公积金余额不多,提取的额度不够当时的还款本息之和,现在公积金余额多了,可以补提吗?

答:不能。还贷提取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申请提取时提取申请人个人账户余额且不超过未提取期间偿还的贷款本息之和。

(十)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的,能否销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答:职工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封存满半年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可销户提取。具体有两种情况:一是职工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单位为职工办理了集中封存手续的,职工办理销户提取时可无需再提供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材料(单位办理封存时已提交),符合此类情况的职工可登录个人网厅零材料自助办理。二是单位未对职工进行集中封存的,职工办理销户提取时需提供解除劳动关系的材料,此类情况的职工需到柜台申请办理销户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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