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受灾缴存企业和职工给予阶段性支持措施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本站发布时间:2023-08-11
省市地区:吉林
发文机构: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3-08-11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对受灾缴存企业和职工给予阶段性支持措施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本次阶段性支持措施的目的

因受台风“杜苏芮”影响、舒兰市金马镇、开原镇和七里乡等村镇受到洪涝灾情,为帮助受灾情影响的缴存单位和职工共同渡过难关,支持灾后重建,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阶段性支持措施。

二、适用范围和时间

适用范围:一是缴存职工或其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受灾严重,导致生活困难急需应急资金的;二是受灾情影响,单位缴存有困难的。

适用时间: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

三、缴存职工或其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受灾严重,职工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可到公积金中心窗口申请,提供身份证明、银行卡、受损状况、申请资金额度及用途,经公积金中心核实后,可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账户内住房公积金。对于暂时无法提供的,职工签署承诺书,公积金中心容缺受理,主动核实,确认属实的予以支取,后续补充相关要件。

四、受灾情影响严重的单位,无法正常、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怎么处理?

可申请办理降低缴存比例,最低可降至5%,单位持受灾情况说明到公积金窗口办理。

受灾情影响严重的单位,可申请办理公积金缓缴。单位应完成2023年5月份的正常缴存,缓缴最长期限为1年,待单位经营状况好转后补缴。单位需提供《住房公积金缓缴申请表》、职工代表大会决议、补缴计划。

五、受灾情影响申请降比和缓缴的单位,其职工提取和贷款是否受影响?

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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