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3-02-10
省市地区:安徽
发文机构: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皖政办秘〔2023〕2号
发文日期:2023-02-06
执行日期:2023-03-01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安徽省最低工资规定》(省政府令第272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07号),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经省政府同意,自2023年3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全省各地最低工资标准表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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