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肥市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本站发布时间:2023-02-24
省市地区:安徽,合肥市
发文机构:合肥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2-10-27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合肥市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治理高值耗材的改革部署,根据安徽省医保局等4部门《关于做好当前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皖医保秘〔2021〕74号)文件要求,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推进医疗服务价格价格持续优化,促进医疗行业高质量发展,市医保局牵头起草了《合肥市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称“实施方案”)。

二、政策的起草过程

深入学习国家医保局等四部委局《关于做好当前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意见》(医保发〔2019〕79号)、国家医保局等八部委局《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医保发〔2021〕41号)安徽省医保局等四部门《关于做好当前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皖医保秘〔2021〕74号)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在广泛调研基础上,通过线下发函形式征求市卫健委、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意见,通过市医保局官网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后,草拟了实施方案。

三、政策依据

1.国家医保局等四部委局《关于做好当前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意见》(医保发〔2019〕79号)

2.国家医保局等八部委局《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医保发〔2021〕41号)

3.安徽省医保局等4部门《关于做好当前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皖医保秘〔2021〕74号)

四、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内容共四个部分,主要为以下内容:

(一)总体目标。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持续完善我市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体系,加强对医疗服务价格的宏观管理,平衡医疗事业发展需要和各方承受能力,在总量范围内突出重点、有升有降。坚持以临床价值为导向,以科学方法为依托,以合理成本为基础,与财政补助相衔接,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建立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有序推进医疗服务价格优化,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在确保基本医保基金可承受和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的前提下,实现医疗机构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内容。明确调整权限范围,统一规范调价路径,综合设置启动条件,定期开展调价评估,合理测算调价空间,优化选择调价项目,制定调价方案。

(三)配套措施。改革优化调价规则和程序,做好跟踪监测和绩效评价,维护患者合法价格权益,提升公立医疗机构管理和服务水平。

(四)制度保障。提出要加强组织协调,明确部门责任,加强引导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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