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缴费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本站发布时间:2023-03-29
省市地区:四川,成都市
发文机构:成都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2-09-16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成都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缴费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及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有关政策通知》(成办函〔2019〕79号)的有关内容,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建立了稳定的筹资机制。

为达成在疫情特殊时期尽量不增加群众缴费负担,同时兼顾资金可持续运行的目标,2023年突破统一费率限制,城镇职工单建统筹和统账结合参保人员的缴费费率分别确定为0.55%(单建统筹人员缴费标准与2022年基本一致)和0.75%。

二、主要内容

以住院统筹方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2023年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以2021年全省全部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81420元)的80%为缴费基数,缴费费率为0.55%;以统账结合方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按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0.75%缴纳。

三、有效时间

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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