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意见

本站发布时间:2022-08-01
省市地区:安徽,安庆市
发文机构:安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宜公积金委〔2022〕5 号
发文日期:2022-08-01
执行日期:2022-08-01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稳经济工作要求,保障群众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按照分类指导、因城施策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调整如下:

一、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5万元,单方缴存的为45万元。具体贷款额度与职工公积金月缴存额和还款能力挂钩。

二、支持异地缴存职工来我市购买住房,缴存互通互认,连续缴存满6个月,可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本意见自2022年8月1日起执行。

安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2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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