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3-04-12
省市地区:山东,青岛市
发文机构: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青人社规〔2022〕4号
发文日期:2022-12-02
执行日期:2023-01-01
废止日期:2027-12-31
摘要: 关于印发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青岛自贸片区党群工作部,市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等有关规定要求,修订了《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附件: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pdf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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