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青岛自贸片区党群工作部,市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等有关规定要求,修订了《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附件: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pdf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