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3-07-06
省市地区:吉林
发文机构: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
发文字号:吉省直公字〔2023〕3号
发文日期:2023-06-27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调整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

按照吉林省统计局公布的长春市2022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数据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有关规定,现将省直住房公积金2023年度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25,224元。

请各缴存单位按照要求,做好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工作。

特此通知。

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

2023年6月27日

点击链接无法直接跳转原文的,请复制链接地址到网页中查看。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