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深入开展“在湖州看见美丽中国”实干争先主题实践,大力支持企业稳岗留工促生产,加快拓市场、抢订单、推项目,助力经济“开门稳、开门红”,根据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一、支持企业稳岗留工连续生产。鼓励企业春节期间保持连续生产。对2023年一季度应税销售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的规上制造业企业,达到2500万元(含)至5000万元、5000万元(含)至1亿元、1亿元(含)至5亿元、5亿元(含)至10亿元、10亿元(含)以上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规下样本制造业企业应税销售收入同比增长15%、25%、35%以上的,分别给予3000元、5000元、8000元奖励。奖励资金主要用于企业稳岗留工。(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区政府〔含南太湖新区管委会,下同〕。以下政策措施需各区政府落实的,不再单独列出)
二、支持企业节后招工复产。加强用工监测,强化用工保障。2023年1月22日至2月5日期间,对新招用10名及以上市外新员工,且连续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3个月及以上的规上制造业企业,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奖励,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2023年1月22日至2月5日期间,对规上制造业企业通过租用(含合租)大巴车等方式接回相对集中的员工来湖所产生的包车费用,给予50%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自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到我市规上制造业企业返岗就业且连续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3个月及以上的非湖州户籍老员工按每人最高不超过500元标准给予交通补助。对2023年一季度返岗的符合条件的国家、省“引才计划”人才及家属,给予返湖交通费100%补助。(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
三、支持工业项目快复工扩投资。深入实施“十百千万”重大项目攻坚行动,用好全市资源要素“蓄水池”机制,保障重大项目建设需求。鼓励在建或新开工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工业项目早复工、早开工,对在2023年2月5日前开复工且一季度投资入库2000万元(含)至3000万元、3000万元(含)至4000万元、4000万元(含)以上的,分别给予项目业主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四、加大外贸企业引育力度。对2023年一季度国际贸易额超过全省平均增幅且正增长的企业,或对2022年度国际贸易额达到3000万美元(含)以上且2023年一季度正增长的企业实行梯度分段奖励。按国际贸易额增量1000万美元(含)以下、1000万美元以上至2000万美元(含)、2000万美元以上至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以上,每500万美元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五、支持企业走出去拓市场。2023年一季度继续开展商务包机(包舱)工作,持续提升企业出入境便利化水平,助力企业积极拓市场、抢订单,参展企业乘坐包机(包舱)费用给予70%补助,对参展人员国内隔离费用给予全额补助。对2023年一季度没有乘坐包机(包舱)赴境外参展的企业人员,在现有开放型经济政策基础上给予每人1.5万元限额奖励,实际发生人员费用小于1.5万元的按实际发生额奖励,同个展会每家企业奖励人数不超过2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六、促进消费提质扩容。对2023年一季度销售额累计增速达12%且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限上零售企业,按零售额增量排名前10位的给予分档奖励,排名1-3位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4-5位的分别给予15万元奖励,6-10位的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七、加大中小微企业融资帮扶。对2023年一季度新增贷款额度在1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普惠小微企业贷款,按照新增贷款额度的1%给予企业补助。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继续降费扩面,对所有企业担保费率下调20%(执行期限至2023年6月30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担保费应免尽免、担保额度从最高500万元扩额至最高1000万元。(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
八、支持旅游企业创新经营促增收。设立旅游“引客消费”奖,对2023年一季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或有新业态项目投入运营的旅游景区;对2023年一季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5%以上,或开发应用新业务模式的旅游住餐企业;对2023年一季度组织接待市外过夜游客同比增长15%以上的旅行社,按系数分档奖励。设立旅游“升规上限”奖,对2023年首次实现“升规上限”的旅游企业,每家奖励10万元。开展“相约星期五、免费游湖州”文旅惠民活动,每周五全市4A级及以上景区向游客免费开放。(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九、发放“新湖州人”春节红包。鼓励外地员工留湖过年,市级发放不超过1800万元的“新湖州人”春节红包。对春节期间留湖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规上制造业企业中的非湖州户籍员工,每人一次性发放两批次的现金红包,含价值300元现金红包(限2023年1月21日至1月27日使用)和价值200元现金红包(限2023年1月28日至1月31日使用)。(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新闻传媒中心、市公安局、市财政局)
十、开展“迎春送温暖”系列活动。对春节期间不停工、不停产的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工程一线员工开展走访慰问。工会开展春节送温暖慰问活动,对困难职工家庭、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节日期间坚守生产服务一线的职工,以及困难企业职工开展慰问。春节期间国有景区、场馆、场所向留湖员工和家属全部免费开放,鼓励引导民营景区、场馆、场所开展打折畅游活动。春节期间面向全市外来务工人员免费发放电影票,满足就地过年群众的文化需求,提供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湖州电信、移动、联通三大运营商春节期间为非湖州户籍用户提供每月10G至20G的免费本地流量包,提供新春套餐、宽带等特惠活动。(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总工会、市产业集团、电信湖州分公司、移动湖州分公司、联通湖州分公司)
各责任单位根据本政策意见牵头负责制定实施细则,推动政策意见落地见效。已有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对同一事项涉及多项奖励(补助)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支持市场主体。三县可参照执行。本政策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除已有明确期限规定外,有效期截至2023年3月31日。本政策意见由各责任单位负责解释。
湖州市“三聚三保三落实”助企纾困
稳进提质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