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3-03-14
省市地区:河南
发文机构: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河南省财政厅
发文字号:豫医保办〔2022〕14号
发文日期:2022-05-11
执行日期:2022-05-01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巩义、兰考、汝州、滑县、长垣、邓州、永城、固始、鹿邑、新蔡县(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2〕2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定2022年大病保险筹资标准

大病保险继续实行差异化筹资。根据2021年度全省大病保险资金使用、各统筹地区支出情况确定分档筹资标准。2022年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分为75元、65元、55元、45元四个档次(具体见附件)。

二、规范完善大病保险倾斜政策

2022年5月1日(含)起,大病保险政策倾斜对象调整为参加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其大病保险起付线较普通居民降低50%,为5500元;大病保险合规自付医疗费用分段支付比例较普通居民提高5个百分点,为:5500元-10万元(含10万元),大病保险支付65%;10万元以上,大病保险支付75%;年度支付不设封顶线。

三、做好大病保险倾斜支付待遇衔接

根据大病保险倾斜支付政策调整时间要求,各统筹区要及时进行相关人员基础信息更新,做好医保信息系统待遇标识等相关工作,确保其按时享受相应医保待遇。  

附件:2022年度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和部分县(市)

     大病保险筹资标准

                     

                   

2022年4月28日


附件

2022年度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和部分县(市)

大病保险筹资标准

一、筹资标准为75元的省辖市和县(市)

郑州市、信阳市、固始县

二、筹资标准为65元的省辖市和县(市)

开封市、濮阳市、漯河市、商丘市、周口市、驻马店市、济源示范区、巩义市、鹿邑县、新蔡县

三、筹资标准为55元的省辖市和县(市)

洛阳市、平顶山市、鹤壁市、新乡市、焦作市、三门峡市、南阳市、兰考县、汝州市、滑县、长垣市、邓州市、永城市

四、筹资标准为45元的省辖市和县(市)

安阳市、许昌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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