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本站发布时间:2023-03-14
省市地区:河南
发文机构: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2-05-11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近日,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2〕26号),省医保局会同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指导全省做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关工作。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自2022年5月1日起,调整我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倾斜政策。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倾斜保障对象由农村特困人员、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调整为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倾斜保障对象范围调整前后相比,调整后增加了城镇特困人员和城镇低保对象,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调整为返贫致贫人口。二是对倾斜保障对象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较普通居民降低50%,具体为5500元;大病保险合规费用分段支付比例较普通居民提高5个百分点,具体为,5500元-10万元(含)支付65%,10万元以上,支付7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设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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