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费率政策问答

本站发布时间:2023-02-14
省市地区:上海,上海市
发文机构: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2-09-30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调整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费率政策问答

1.为什么要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

答: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健全稳健可持续的筹资运行机制”的有关任务要求,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助行业强主体稳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沪府规〔2022〕12号)的要求,为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调整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

2.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费率将如何调整?

答: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助行业强主体稳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沪府规〔2022〕12号)的要求,从2022年10月起,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降低0.5个百分点,由原10.5%调整至10%。 个人缴费比例不变,仍为2%。

3.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比例是否有变化?

答: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比例由原来的11.5%调整为11%。

4.调整之后职工医保待遇会不会有影响?

答:本市职工医保基金收支情况良好,降低单位缴费费率0.5个百分点,参保人员医保待遇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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