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我市印发了《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意见》(日政办发〔2023〕1号),现将有关精神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决策部署,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推进失业保险省级统筹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0号),要求各省在2023年底前统一和规范失业保险基金收支预算管理、经办服务、信息系统等政策。
二、决策依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失业保险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鲁政字〔2022〕230号),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在经过深入调研,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和参保对象的意见建议基础上,由市人社部门牵头,结合实际研究起草了《意见》,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后印发实施。
三、出台目的
实施失业保险省级统筹,是为了均衡失业基金保障能力、增强基金持续性、提升保障水平、改变区域差别、保证基金平稳运行。
四、重要举措
《实施意见》明确失业保险省级统筹遵循依法统一、分级管理、规范运行、协同推进原则,从指导思想、统筹内容、组织实施三个部分,研究制定了我市具体贯彻落实意见:
(一)基本原则。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确定了贯彻失业保险省级统筹的基本原则,明确了失业保险省级统筹的核心、基础、约束、依托、保障等。
(二)主要内容。主要从3个方面贯彻落实:
一是统一基金收支管理。明确失业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按月上解下拨。各区县人社部门按月向市级经办机构申报基金支出用款计划,市级经办机构连同市本级所需基金汇总统一报省核准。失业保险累计结余基金封定作为历史结余基金,全部纳入市统一管理。
二是规范基金预算管理。明确市县两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等部门预算编制的任务、工作流程和报批程序。
三是明确基金缺口责任分担机制。省级统筹后,市县失业保险基金预算内当期收支缺口,由省级统筹基金和市县政府按比例进行分担,具体分担比例根据失业保险运行绩效评价结果、各市财政困难程度等因素适当调整。市县政府分担部分先从封定的历史结余基金中列支。当年基金收支缺口由省级统筹基金垫付,次年确定分担数额和资金上解时间。
(三)组织实施。《实施意见》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实施运行绩效评价,健全风险防控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