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费率有关问题政策解读

本站发布时间:2023-03-30
省市地区:四川,成都市
发文机构:成都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19-12-26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费率有关问题政策解读

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及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成办函〔2019〕79号)文件要求,我局已调整2020年按年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缴费费率。为确保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缴费费率的统一,便于各界掌握执行,现将统账结合方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费率相应调整为0.8%,以进一步完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构,提高基金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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