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医疗保障局 成都市财政局 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转发《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3-03-30
省市地区:四川,成都市
发文机构:成都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成医保函〔2022〕39号
发文日期:2022-06-06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转发《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川天府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事局、财政金融局,成都东部新区公共服务局、财政金融局,成都高新区社治保障局、财政金融局、教文卫健局,各区(市)县医保局、财政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现将《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川医保规〔2022〕5号)转发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事宜,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参保人员经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按诊疗规范确诊为“两病”患者并备案后,即可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

二、各区(市)县卫健部门要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强“两病”人群的规范化管理,并及时上传辖区内“两病”管理数据至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市卫健委于每季度首月15号后与市医保局共享上一季度全市规范化管理的“两病”患者名单(附件2)数据。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共同做好规范化管理人员信息库与医保待遇享受人员信息库对接共享工作。

三、我市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政策,按《成都市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成医保发〔2019〕27号)规定执行。

附件:1.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川医保规〔2022〕5号)

2.纳入规范化管理的“两病”患者名单


成都市医疗保障局             成都市财政局

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都市市场监管局

                             2022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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