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医疗保险政策“明白纸”——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本站发布时间:2023-06-14
省市地区:安徽,合肥市
发文机构:合肥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3-06-14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合肥市医疗保险政策“明白纸”——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一、参保缴费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村地区原来叫“新农合”)什么时候开始参保缴费?

答: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缴费(外出务工人员延长至次年2月底),享受期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无法在集中缴费期的人员如何参保缴费?

答:下列群体在集中缴费期结束后可补参保:①新生儿 ②停止缴纳职工医保的人员 ③退役军人及随军未就业配偶 ④动态新增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⑤刑满释放人员

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要缴多少钱?

答: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实行“个人缴费+政府补助”相结合,目前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为990元,其中:个人缴纳350元,财政补助640元。缴费标准每年根据国家规定略有调整。

二、门诊、住院费用报销

4.在医疗机构就诊可以享受哪些报销待遇?

答:主要包括门诊和住院报销待遇。

(1)普通门诊。在基层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以及一体化管理的服务站、村卫生室)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按60%的比例报销,年度报销限额为150元。高血压、糖尿病的“两病”患者在基层门诊用药可分别享受360元、480元用药保障。

(2)大额普通门诊。在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大额门诊费用,按60%比例报销,年度报销限额为2000元。

(3)住院。在各级具有住院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报销比例进行报销,年度报销限额为30万元。

门诊和住院具体待遇如下:

image.png

三、大病保险待遇

5.什么病可以享受大病报销待遇?

答:大病保险不区分病种,年度个人自付费用累计超起付线1.5万元以上部分即自动进入大病报销;报销比例按金额分段累计,60%-85%,年度限额上不封顶。详见下表:

image.png

五、慢特病门诊待遇

6.患有慢性病、特殊病需要定期门诊拿药,如何享受报销待遇?

患有省统一规定的高血压、冠心病等74个病种,报销待遇参照住院报销比例,每个病种设定年度报销限额。参保人员可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或医保网上服务平台)申请慢特病门诊待遇。

六、异地就医

7.患有本地无法治疗的疾病,需要转到外地治疗,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市域外医疗机构看病就医的,应在医疗机构办理转诊备案手续,备案过后可以异地联网直接报销结算;未办理转诊备案手续的起付金额增加、报销比例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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