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本站发布时间:2024-07-11
省市地区:四川
发文机构: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4-07-11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一是按照国家文件规定执行,享受稳岗返还的参保企业上年度失业保险足额缴费应满12个月。二是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按5.5%把握。三是参保企业裁员率按2023年度该企业新增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与失业保险参保缴费月平均人数之比确定。四是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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