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救助对象包括哪些人员?
答:医疗救助的对象范围包括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和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口),以及虽不符合特困人员、低保对象或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条件,但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简称“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等。
2.医疗救助对象分类资助参保政策具体如何规定的?
答:医疗救助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给予80%左右定额资助。过渡期内,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以下简称返贫致贫人口)给予70%左右定额资助,脱贫不稳定和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口(以下简称监测人口)给予50%定额资助。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进入保障年度后新认定为救助对象的不再追补资助。
3.救助对象的基本医疗保险是怎么规定的?
答:基本医疗保险全面实行公平普惠政策,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全体参保人员,包括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和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口),均享受统一的普通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4.救助对象的大病保险是怎么规定的?
答:大病保险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实施倾斜支付,较普通参保人员起付标准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封顶线。
5.哪些医疗费用可以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答:救助对象一个年度内,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或按规定转诊异地就医发生的住院费用及慢性病、特殊病门诊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自付合规费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6.救助对象在异地就医是否给予医疗救助?
答:按规定转诊的救助对象,享受医疗救助待遇;未按规定转诊的救助对象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原则上不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7.各类救助对象救助待遇的起付线、救助比例、最高限额等如何规定的?
答:医疗救助对救助对象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报销后的个人合规自付费用按规定给予救助。具体起付线、救助比例、最高限额等如下表所示:
8.倾斜救助是怎么规定的?
答: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救助对象,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仍然较重、个人合规自付费用超过2万元的,超出部分再次按60%比例给予倾斜医疗救助。救助金额超过20万元的,须报各县(区)政府批准。
9.同时认定为多种救助对象的,医疗救助待遇如何享受?
答:同时认定为多种救助对象的,待遇按其中最高标准计,不重复享受。
10.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后,如何申请医疗救助费用呢?
答: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结束后,出院结算时医疗救助与基本医保均“一站式”实时结算,如因特殊情况造成医疗救助未能“一站式”实时结算的,救助对象可先个人垫付,再持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医疗费用结算单、医疗费用发票、出院记录等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直管社区)提出书面申请。
2024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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