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阶段性支持职工家庭互助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3-04-11
省市地区:辽宁,沈阳市
发文机构: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3-03-27
执行日期:2023-01-01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延长阶段性支持职工家庭互助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关于延长阶段性支持职工家庭互助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职工住房消费作用,缓解疫情形势下职工购买住房的资金压力,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2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决定延长阶段性支持职工家庭互助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期限,即,阶段性支持职工家庭互助购房提取政策的购房时限由2022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办理时限由2023年2月28日延长至2023年8月31日。

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12月29日

点击链接无法直接跳转原文的,请复制链接地址到网页中查看。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最新简报

最新简报

《全国政策简报》内容全新升级!【智法观澜】模块上线啦!模块聚焦人社法律实务前沿,以专业视角解构新政要义,以法理思维剖析政策内核,首期为您带来如何规避企业单方面调岗所产生的法律风险。本期还将为您解析全国最低工资标准情况、助企稳岗及多项最新人才政策。
2025-04-28 中智北京
【专题资讯】聚焦两会热词,解锁政策密码。“投资于人”、“加强普惠”、“人工智能+”……这些两会热词,你get了吗?【趋势前瞻】多措并举托起生育期望;系统施策守护老有所依【你问我答】一文get如何补换社保卡
2025-03-27 中智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