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阶段性支持职工家庭互助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3-04-11
省市地区:辽宁,沈阳市
发文机构: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3-03-27
执行日期:2023-01-01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延长阶段性支持职工家庭互助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关于延长阶段性支持职工家庭互助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职工住房消费作用,缓解疫情形势下职工购买住房的资金压力,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2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决定延长阶段性支持职工家庭互助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期限,即,阶段性支持职工家庭互助购房提取政策的购房时限由2022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办理时限由2023年2月28日延长至2023年8月31日。

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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