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阶段性支持职工家庭互助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的解读

本站发布时间:2023-04-11
省市地区:辽宁,沈阳市
发文机构: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3-03-27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延长阶段性支持职工家庭互助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的解读
《关于延长阶段性支持职工家庭互助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的解读


一、《通知》出台背景

为持续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缓解职工家庭购房资金压力,进一步拓展家庭互助购房提取支持政策的惠及面,特出台本《通知》。

二、《通知》实施时限

本次出台的支持政策是对2022年阶段性购房支持政策的延续,购房时限与提取时限均在原有时限基础上向后延长了6个月。即,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其家庭成员均可在2023年8月31日以前,享有家庭互助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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