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阶段性支持职工家庭互助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解读

本站发布时间:2023-04-11
省市地区:辽宁,沈阳市
发文机构: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2-09-29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阶段性支持职工家庭互助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解读
《关于阶段性支持职工家庭互助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解读


一、《通知》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职工住房消费作用,满足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支持职工家庭互助购房,特出台本《通知》。

二、《通知》实施时限

本次是阶段性购房支持政策,仅支持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新购房的职工,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须在2023年2月28日前办结提取业务。

三、《通知》政策效果

一是放开了家庭成员之间的互助提取,职工家庭成员购房,无论产权人是否缴存了住房公积金,其配偶、子女和夫妻双方的父母均可就此房产办理公积金提取;二是放开了首付款提取政策,允许使用公积金贷款或商业贷款购买住房的职工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四、对于贷款购房的职工,要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首付呢?

以职工使用商业贷款购买商品房为例,职工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按商业贷款的申请条件申请贷款,银行发放商业贷款后,职工即可持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首付款发票、《借款合同》和贷款发放凭证等要件,来到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市)管理部现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提取要优先提取产权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产权人和配偶账户余额不足的,才能提取子女和夫妻双方父母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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