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
1、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答:女职工参加生育保险且生产时连续缴费满十个月(不含补缴月份)享受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的待遇。
连续缴费未满十个月或者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生产时正常享受职工医保待遇的女职工,住院分娩(含7个月以上引产)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定额补助1200元,不享受生育保险其他待遇。
2、没有结婚证、超三孩生育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吗?
答:自2022年6月1日起,对正常参保的女职工非婚生育、超三孩生育以及境外生育的,可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境外生育除外)及生育津贴待遇。
二、生育保险待遇
3、连续缴费满十个月的参保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有哪些?
答:(1)产前检查费用定额补助600元;
(2)生育、引流产住院费用:
(3)计划生育门诊手术费用;
(4)生育津贴(按8.9%费率缴费的企业及其他单位的参保女职工享受生育津贴)。
生育保险津贴根据职工生产前十二个月平均缴费基数来计算。顺产享受三个月津贴,符合《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的增加两个月津贴,剖宫产增加半个月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津贴。因医学原因终止妊娠的,三个月以下享受一个月津贴,三至七个月享受一个半月津贴,七个月以上享受三个月津贴。
4、失业人员能否享受生育待遇?
答: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生育的,享受生育费用报销,不享受生育津贴。
5、灵活就业人员能否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答:自2022年8月1日起,我市对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且生产时正常享受职工医保待遇的女职工住院分娩(含7个月以上引产)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定额补助1200元,不享受生育保险其他待遇。
6、男职工配偶未就业,可以享受生育待遇吗?
答:连续缴费满十个月的参保男职工配偶未就业(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享受生育医疗费用补助待遇,补助最高限额1000元,不足1000元的据实报销。男职工配偶未就业的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不重复享受定额补助报销。
三、职工生育备案
7、职工生产备案如何办理?
答:(一)正常生产备案
1.生产住院期间持医保电子凭证、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在定点医疗机构备案。
2.网上办理:关注 “阜阳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进入“医保服务站”--我要办--职工生育备案--生育住院。
(二)引流产住院备案
1.引流产住院期间持医保电子凭证、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及相关病历资料在定点医疗机构备案。
2.网上办理:关注 “阜阳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进入“医保服务站”--我要办--职工生育备案--引(流)产住院。
(三)异地生育、引流产后,到我市医保经办窗口办理报销,无需备案。
四、生育保险待遇办理渠道
8、产前检查费用和生育津贴如何办理?
答:自2023年5月1日起,在市内住院生产(含因医学原因流(引)产),医疗费用在医疗机构即时结算的,其生育津贴和产检补助享受“免申即享”,无需再提供资料办理。产检补助将在出院结算后20个工作日内转入本人社保卡金融账户;生育津贴将在产假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转入本人社保卡金融账户。
9、异地生育医疗费用怎么报销?
答:参保女职工在异地生产或者计生手术医疗费用由参保职工先行垫付。生产后提供医院收费票据、费用清单、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原件、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本人社保卡或银行卡(领取生育津贴的需提供I类银行卡),通过“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平台”个人网厅办理或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生育医疗费用参照本地生育定点医院定额标准结算,低于本地定额标准的,按政策范围内实际发生额支付。
生育医疗费、产前检查费与生育津贴合并支付的,一次性提供材料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