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居民医保【普通门诊】政策

本站发布时间:2023-06-16
省市地区:安徽,安庆市
发文机构:安庆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3-06-16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安庆医保政策“明白纸”——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篇

1.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如有感冒发烧等小病小痛,在医疗机构看普通门诊能报销吗?

答: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参保县域内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为50%,年度起付线40元,2023年度报销限额为150元。


2.参保县域内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一般都有哪些?

答:参保县域内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一般集中在当地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等。


3.怀宁县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到望江县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普通门诊能报销吗?

答:不能。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跨县域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不能报销,只有在参保县域内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才能够报销。


4.年度起付线是什么意思?是每次看普通门诊都要达到40元以上才能报销吗?

答: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年度起付线指一个年度内政策范围内费用累计达到40元以上部分,就可以进入报销范围。

举例说明:


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张三,在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假设每次发送的普通门诊费用均为政策范围内费用:

第一次,发生普通门诊费用30元,没有达到年度起付线40元,不报销;

第二次,发生普通门诊费用50元,年度起付线40元(50元+30元=80元)已经达到,医保对40元起付线以上部分(50元+30元-40元)按照50%比例给予报销20元;

第三次,发生普通门诊费用400元,年度起付线40元已经达到,可以报销,按照50%比例计算出报销金额200元,但是普通门诊年度报销限额最高只有150元,第二次发生普通门诊费用时又已经报销了20元,因此本次只能报销150元-20元=1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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