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职工医保【门诊血液透析】政策

本站发布时间:2023-06-25
省市地区:安徽,安庆市
发文机构:安庆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3-06-25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安庆医保政策“明白纸”——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血液透析】篇

1.什么是门诊血液透析保障政策?

答:门诊血液透析保障政策是指全市已通过基本医保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期)门诊慢特病认定的参保人员,在安庆市内具备门诊血液透析执业资质且实现医保费用即时结报的门诊慢特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血液透析(不含腹膜透析、血液滤过、灌流等)费用实行按病种付费,即:医保基金按照定额标准×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参保患者不受定额标准限制,按照实际医疗费用×个人支付比例承担个人费用。该种结算方式有利于促进定点医疗机构合理诊疗、合理用药,从而减轻参保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具体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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