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救助包括哪些内容?
答:(一)资助参保。对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资助,其中: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予80%-90%定额资助,对返贫致贫人口给予70%-80%定额资助,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给予50%定额资助,剩余费用由个人按规定缴纳。具体资助标准由医保、财政、税务等部门在每年参保缴费时确定。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进入保障年度后新认定为救助对象的不再追补资助。
(二)医疗救助。按照“先保险后救助”原则,对救助对象一个年度内,在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或按规定转诊异地就医发生的住院费用及慢性病、特殊病门诊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承担的政策范围内的费用给予基本救助。同时,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等救助对象,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给予倾斜救助。具体标准如下:
2.没有参加基本医保能享受医疗救助吗?
答:不能。《安庆市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宜政办发〔2022〕5号)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五)体育健身、养生保健消费、健康体检;
(六)国家和省规定的不予支付的其他费用;
(七)因个人原因未参加基本医保期间的费用。
3.救助对象没有办理转诊,自行到市外就医发生的住院费用能享受医疗救助吗?
答:不能。救助对象到市外就医,必须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转诊手续,否则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4.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能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吗?
答:不能,只有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和慢性病、特殊病门诊费用才可以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5.救助对象在身份认定前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申请医疗救助吗?
答:对年度内动态新增加的救助对象在身份认定前当年内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可依申请追溯给予相应救助。比如,张三在2023年6月份被民政部门认定为低保对象,其在2023年1月1日-2023年5月31日期间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和门诊慢特病费用可以通过依申请追溯按照低保对象救助标准给予追溯救助。具体流程如下: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在认定救助对象身份前当年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可向当地医保部门提出追溯救助申请,由医保部门负责核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报销费用情况,对个人自付的合规费用给予追溯救助。追溯救助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办结。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救助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政策宣传、主动发现等事项,帮助符合追溯救助条件的救助对象提交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