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医保政策——异地就医政策

本站发布时间:2023-06-14
省市地区:安徽,宿州市
发文机构:宿州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3-06-14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异地就医政策

1、城乡居民医保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渠道有哪些?

答:办理异地就医可以通过经办服务窗口、医保工作站、电话备案、宿州医保微信公众号、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微信小程序、皖事通APP、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等方式。

2、城乡居民医保异地就医患者怎样才能直接结算?

答:经参保地备案上传成功的异地就医患者可在异地就医联网医院直接结算。

3、城乡居民医保异地就医执行的医保目录和医保政策分别是什么?

答:省内异地就医执行参保地医保目录和参保地医保待遇政策;跨省异地就医执行就医地医保目录和参保地医保待遇政策。

4、城乡居民医保异地就医有哪些情况需要手工报销?

答:参保人员在没有开通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自行垫付全部医疗费用的、因年度结算停机、信息系统故障等原因个人垫付全部医疗费用的。

5、城乡居民医保手工报销需要哪些材料?报销时限是多久?

答:需要发票原件(或电子发票)、电子发票承诺书、盖章的费用清单、出院小结、疾病诊断证明和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到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手工报销的报销时限为从材料准备齐全递交的30个工作日内。

6、城乡居民医保对转诊就医的是如何规定的?

答:除急诊急救或属参保人员务工(经商)地、长期居住地外,未办理转诊手续在市域外就医的,报销比例(含保底比例)再降低10个百分点。

7、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如何享受医保待遇?

答: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医保待遇。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就医结算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执行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时的标准。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有效期内需回参保地就医的,可以在参保地享受医保结算服务,仍执行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时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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