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政策——门诊统筹报销政策

本站发布时间:2024-01-08
省市地区:安徽,宿州市
发文机构:宿州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4-01-08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门诊统筹报销政策

1、市内门诊就医起付线(即门槛费)、报销比例和封顶线是多少?

答: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职工在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费用,一级及未定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200元,二级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400元,年度累计最高400元。在职职工支付比例分别为60%、50%,门诊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2000元。退休职工的一级及未定级、二级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分别为70%、60%,门诊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3000元。

2、药店购药门诊如何报销?

答:参保职工凭定点医药机构处方,在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基本医保目录内药品的费用纳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执行一级及未定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待遇,报销额度纳入基金年度支付限额管理。

3、哪些医疗费用不纳入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支付范围?

答:(一)在职职工停止缴纳或未按规定缴纳职工医保费期间发生的门诊费用;

(二)职工住院期间发生的门诊费用;

(三)按职工医保住院、门诊慢特病保障等政策支付后剩余个人自付部分的门诊费用;

(四)其他不符合职工医保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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