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政策——大病保险政策

本站发布时间:2023-06-14
省市地区:安徽,宿州市
发文机构:宿州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3-06-14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大病保险政策

1、职工大病保险如何进行补助?

答:宿州市城镇职工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2万元/年度。一个参保年度内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大病保险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支付。对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符合“三个目录”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基金按50%-80%的比例支付。对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药品目录》外的合规药品费用,由大病保险基金按50%比例支付。大病保险上不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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